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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警示教育】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作者:襄阳市纪委监委文章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点击数:1292更新时间:2023/2/28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现将全市查处的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如下:

一、樊城区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全伟挪用、截留粮食收购专项资金,滥用职权、贪污案。

全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截留粮食收购专项资金120余万元;不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造成粮食严重亏库340余万元;擅自决定将36万余元的应收粮款虚列项目予以冲销;采取收入不上账等手段,侵吞公款30余万元。全伟退交违法所得32.74万元,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襄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出纳吕保国挪用、贪污公款,隐匿会计凭证案。

吕保国在被返聘担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五次挪用公款336万元,用于购买基金、借他人经营使用,非法获利2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其手中保管的账外资金,截至案发尚有36万余元未归还;有意隐藏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记凭证,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吕保国被解除劳动关系、收缴违法所得20.4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三、南漳县佳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吴集粮站原站长有明军、陈湾粮站原站长陈其伟“以次充好”盗粮案。

有明军伙同陈其伟盗卖陈湾粮站3号仓代储的396吨2015年国家政策性稻谷后,低价购买400吨2016年变质稻谷填充入库,非法获利26.47万元。案发后,有明军、陈其伟被责令出资242.54万元按照2015年稻谷市场价格竞拍购买了陈湾粮站3号仓库整仓的851吨稻谷,随即被解除劳动关系。有明军被开除党籍,有明军、陈其伟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襄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原支部书记、主任叶先进以陈顶新、虚报收购数量、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冲抵报销费用案。

叶先进违规安排职工制作虚假的出入库单据,用3360.74吨陈粮充当新粮,虚报收购数量40.48吨,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43万余元设立账外资金,违规冲抵贸易粮亏损、报销单位加班餐费等开支;疏于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对单位出纳吕保国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叶先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五、老河口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出纳梁志华挪用公款案。

梁志华担任老河口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出纳期间,将单位基本户公款转入其个人多个银行账户进行公务支出;两次挪用公款5.59万元,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等获利。梁志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违法所得0.44万元。

六、谷城县黄坑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副书记、大峪桥分库主任魏向东非法截留售粮款案。

魏向东在经手销售黄坑国家粮食储备库大峪桥分库轮换出库的地方储备粮过程中,非法截留售粮款2.08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请客送礼支出。魏向东主动退交违法所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六起案件均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查办,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重点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锚定彻底惩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保持清醒和坚定,加强组织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将集中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紧抓不放,务求实效。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打出声势气势,形成高压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动基层国有粮库强化内部治理,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结合查办涉粮腐败案件,查找制度漏洞、监管漏洞,一体谋划和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加快推进智慧粮库建设,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

(转载自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