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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下午,程通机械化公司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邀请法律顾问为全体职工开展施工日志的记录与有关证据保留普法宣传讲座。
讲座中,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从法律层面强调了施工日志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
施工日志不仅详细记录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包括人员出勤、材料使用、设备运行等,还是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关键依据。同时,施工日志也是处理工程延期、索赔、纠纷等问题的有力证据,对于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讲座还就如何规范记录施工日志和有效保留相关证据进行了深入讲解。法律顾问卫樊律师指出,施工日志的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完整,避免篡改和遗漏。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资料,以备后期参考和使用。此外,施工单位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次普法宣传讲座的举行,提高了职工对施工日志记录和证据保留的重视程度,推动施工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也为公司在处理工程延期、索赔、纠纷等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