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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漳县城关镇临沮岗村党支部书记王宜明、原村“两委”干部李耀志和张茂明违规套取村集体补偿资金问题。
李耀志和张茂明在担任临沮岗村“两委”干部期间,将该村污水管网项目所占用的村集体作业道面积添加至临近农户被征用土地面积内,违规套取补偿资金4万余元。后经村党支部书记王宜明授意,二人未将该笔资金入集体账,直接用于村级其他支出。2023年6月,王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耀志、张茂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东津新区东津镇中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国强违规发包村级工程问题。
孙国强在担任中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村级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未经“四议两公开”和招投标程序,优亲厚友,仅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便将消纳场土方平整项目转包给自己的儿子。2023年2月,孙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宜城市郑集镇长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文才,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站长徐锋违规要求工程承包方返还工程款问题。
2019年5月,长湖村决定开展抗旱机井建设项目,与工程承包方约定支付3.6万元工程款,其中村集体出资2.8万元,村民万某出资0.8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文才与工程承包方私下商议,工程完工后村集体出资3.6万元,由工程承包方返还0.9万元给村集体(包括万某已支付给工程承包方的0.8万元)。2021年1月,按照陈文才与工程承包方的约定,村集体实际出资3.6万元工程款,工程承包方返还0.9万元给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站长徐锋。徐锋按照陈文才要求将0.9万元用于村餐费开支。2023年5月,陈文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襄州区峪山镇万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梅先国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在工程验收中未正确履职尽责等问题。
在实施2018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中,万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梅先国未向襄州区扶贫办和峪山镇政府申报变更,仅召开村“两委”会议,便将3段村级公路调整为6段村级公路。在该项目验收中,对未进行实地测量和工程厚度取芯测验的行为没有提出异议和纠正,便在工程竣工验收审核表上签字认可,导致扶贫资金流失。后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该项目虚报工程款4万余元。2023年6月,梅先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谷城县紫金镇中股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立财违规取得工程款用于冲销村级招待费的问题。
在两条共计11.5公里通村公路修扩建项目中,施工队就地采挖河道砂石用于该项目建设,施工队负责人分两次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立财个人结算部分采挖砂石款12万余元。陈立财收到款项后未入集体账,其中2万余元用于结算2019年至2021年中股岭村所欠餐馆接待费,10万元用于村级其他支出。2023年4月,陈立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转载自襄阳市纪委监委)